2)
还决定在附录B中准备一个新的第三部分,标题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第三部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全氟辛烷磺酰氟
1)
所有缔约方都必须停止生产和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但本附件第一部分指定的缔约方生产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可接受的目的。通知秘书处排除的意图。
因此,建立可接受的使用记录并公开提供。
秘书处必须保留可接受使用的记录。
如果尚未在使用条款中注册的一方决定要求在本附录第I部分(PFOSF)可接受的使用范围内使用PFOS及其盐和磺酰氟全氟辛烷,请尽快通知秘书处并将其添加到注册表中。
2)
酌情生产和/或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当事方可酌情包括《公约》附件C第五部分所载的关于最佳可得技术和最佳环境做法的一般指导的有关部分。应该考虑作为指导。
3)
使用和/或生产这些化学品的缔约方必须每四年报告一次清除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进展,并按照《公约》第十五条的规定将其提交缔约方大会。。并在报告过程中按条进行。
4)
为了减少并最终消除这些化学品的生产和/或使用,缔约方大会应鼓励:
(A)使用这些化学品的缔约方将采取措施,在没有适当的替代品或方法的情况下消除使用。
(B)生产和/或使用这些化学品的缔约方将制定和执行一项行动计划,作为《公约》第7条规定的执行计划的一部分。
(C)缔约方将在其能力范围内,为使用这些化学品的缔约方促进研究和开发安全的化学和非化学替代品,工艺,方法和战略。国家级
在考虑各种替代方案或替代方案组合时,要考虑的因素应包括这些替代方案对人类健康的风险和环境影响。
5)
缔约方大会根据现有科学,技术,环境和经济信息,确定有必要继续将化学药品用于各种可接受的用途和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评估。
a)第3款所述报告中提供的信息。
(B)这些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C)这些化学品替代品的可用性,适用性和应用。
(D)在加强国家向这种替代品安全过渡的能力方面取得进展。
6)
前段所述的评估将在2015年进行,然后每四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
7)
这些化学品的使用非常复杂,由于涉及这些化学品的许多社会部门,该国可能不知道这些化学品的其他用途。
鼓励认识到这些化学品的其他用途的缔约方尽快通知秘书处。
8)
缔约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秘书处来退出使用条款。
到期日期自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9)
附件B第一部分,注释(iii)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化学品。